浸出制劑成分較復(fù)雜,成品中除含有效成分、輔助成分外,往往還含一定量的無效成分。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點。
(1)具有原藥材各浸出成分的綜合作用;有利于發(fā)揮藥材成分的多效性浸出制劑與同一藥材中提出單體化合物相比,有時有著單體化合物所不具有的治療效果。如阿片酊中含有多種生物堿,除具有鎮(zhèn)痛作用外,還有止瀉功效,但從阿片中提取的嗎啡雖有強力的鎮(zhèn)痛作用,卻無明顯的止瀉功效。又如白毛藤水浸膏有一定的抗癌作用,若將其分離純化,則愈純化抗癌活性愈低,說明藥材中多成分體系的綜合作用。
(2)作用緩和持久,毒性較低:因為浸出制劑中共存的輔助成分,常常能緩和有效成分的作用或抑制有效成分的分解。如鞣質(zhì)可緩和生物堿的作用并能使藥效延長。
(3)提高有效成分的濃度,減少服用量,便于服用:因為在浸出過程中除左了部分無效成分和組織物質(zhì),如酶、脂肪等,提高了制劑有效成分的濃度,增加了制劑的有效性、穩(wěn)定性和安全性。
(4)浸出制劑中一般都含有一定量的無效物質(zhì); 如高分子物質(zhì)、黏液質(zhì)、多糖等,在貯存過程中易產(chǎn)生沉淀、變質(zhì),影響制劑的質(zhì)量和療效,特別是水性浸出制劑更易發(fā)生這種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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